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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讯![快讯]世纪华通: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2026-05-08 19:23:02来源:中财网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主要用于偿还债务。


【资料图】

2、股份来源:王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吉运盛拟减持的股份为通过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部分)、非交易过户取得的公司股份及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及减持方式:王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吉运盛拟减持公220,294,620 3%

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3,431,54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146,863,080股)。若在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5月30日至2026年8月29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股东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1、王佶先生相关的股份限售的承诺

王佶先生因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日(即2014年9月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9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7)。

王佶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法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次其个人减持的股份数量不会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吉运盛(即承诺人)关于公司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股份限售的承诺“针对承诺人持有的盛跃网络7,500万元注册资本,如截至承诺人取得本次交易世纪华通发行的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之日,即2018年2月28日起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应部分对价股份(占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总对价股份数量的37.50%)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36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等于或超过12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之日,即2018年2月28日起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应部分对价股份(占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总对价股份数量的37.50%)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12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针对承诺人持有的盛跃网络12,500万元注册资本,如截至承诺人取得本次交易世纪华通发行的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盛跃网络股2018 8 24

东之日,即 年 月 日起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应部分对价股份(占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总对价股份数量的62.50%)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36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等于或超过12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盛跃网络股东之日,即2018年8月24日起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应部分对价股份(占承诺人在本次62.50% 12

交易中取得总对价股份数量的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12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承诺人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7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重组相关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本次申请减持计划的股东在承诺期内均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上述限售股份均已在限售承诺期到期后完成解限,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吉运盛不存在其他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且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价亦不存在破发、破净或者分红不达标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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